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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哪些情况必须实行重大事项报告?
答: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(中办发[1997]3号),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:(1)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、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;(2)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(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);(3)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定居的情况;(4)本人因私出国(境)和在国(境)外活动的情况;(5)配偶、子女受
答: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(中办发[1997]3号),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:(1)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、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;(2)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(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);(3)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定居的情况;(4)本人因私出国(境)和在国(境)外活动的情况;(5)配偶、子女受
问: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如何办理?
答:根据粤办发[1997]22号文,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,按以下办法办理:(1)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同级党委(党组)负责受理,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。(2)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。(3)对需要答复的请示,由负责受理的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报告人的请求后十天内予以答复。逾期视为同意。
答:根据粤办发[1997]22号文,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,按以下办法办理:(1)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同级党委(党组)负责受理,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。(2)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。(3)对需要答复的请示,由负责受理的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报告人的请求后十天内予以答复。逾期视为同意。
问: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印发的《关于纠正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“走读”现象的若干规定》对乡镇领导干部提出哪些要求?
答:《若干规定》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,除星期五晚上外,要“五天四夜”住宿在任职乡镇(出差、开会等除外),因私离开任职乡镇的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;乡镇党委、政府机关每天(含公休日、节假日)24小时都要安排领导值班;乡镇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,乡镇党政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,亲自组织指挥,解决问题。
答:《若干规定》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,除星期五晚上外,要“五天四夜”住宿在任职乡镇(出差、开会等除外),因私离开任职乡镇的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;乡镇党委、政府机关每天(含公休日、节假日)24小时都要安排领导值班;乡镇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,乡镇党政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,亲自组织指挥,解决问题。
问: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如何报批?
答:根据粤办发 [1999]18号文,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,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,每年11月前将翌年的会议分别归口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。省直党群系统单位召开的,需请市、县委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,由部门专题报请省委办公厅审核,经省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、省委分管领导和省委秘书长同意后才能召开;省直政府系统召开的,需请市、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,严格按《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》办理,
答:根据粤办发 [1999]18号文,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,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,每年11月前将翌年的会议分别归口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。省直党群系统单位召开的,需请市、县委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,由部门专题报请省委办公厅审核,经省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、省委分管领导和省委秘书长同意后才能召开;省直政府系统召开的,需请市、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,严格按《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》办理,
戏院前座有个男人横躺着占了四个位子!
带座小姐走过去对他说:“先生,一人只能坐一个位子。“
他一动不动,小姐没办法请来领班。
领班说:“先生,麻烦你坐好,一人只能坐一个位子的……”
他还是一动不动,领班没办法,只好去找保安,打算把他弄走。
保安过来说:“先生,哪条道上的啊?”
只听那人哼了一声:“楼上走道的……跌下来的……“
带座小姐走过去对他说:“先生,一人只能坐一个位子。“
他一动不动,小姐没办法请来领班。
领班说:“先生,麻烦你坐好,一人只能坐一个位子的……”
他还是一动不动,领班没办法,只好去找保安,打算把他弄走。
保安过来说:“先生,哪条道上的啊?”
只听那人哼了一声:“楼上走道的……跌下来的……“